金融理财服务管理2024自贡市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发布时间:2024-02-21 14:06:02点击:
自贡市荣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9:00—12:00和14:00—18:0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荣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有荣县行政区域(城乡不限)户籍或者持有荣县行政区域有效《居住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金融理财服务管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即1994年2月26日—2006年2月26日出生),退役军人(士官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身高在168CM以上,体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4.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3.报名地点:荣县公安局504办公室,联系电线.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本次招聘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2.退役军人:义务兵加0.5分、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一级士官加1分、二级士官及以上加1.5分;
5.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人员加0.5分、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分、省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5分,多次表彰以最高表彰为准,不重复累计加分;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补贴。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金融理财服务管理。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自贡市荣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9:00—12:00和14:00—18:00。
具有荣县行政区域(城乡不限)户籍或者持有荣县行政区域有效《居住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即1994年2月26日—2006年2月26日出生),退役军人(士官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身高在168CM以上,体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4.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3.报名地点:荣县公安局504办公室,联系电线.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本次招聘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2.退役军人:义务兵加0.5分、一级士官加1分、二级士官及以上加1.5分;
5.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人员加0.5分、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分、省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5分,多次表彰以最高表彰为准,不重复累计加分;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补贴。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一)本公告由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