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专项活动|案例分享会 类案纠纷化解之“术”与“道”金融理财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05 18:43:28点击:
在类案裁判中,裁判思路和工作方式的确立,凝聚着办案法官的智慧与格局,关乎司法正能量的释放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今天我将以两类案件为例,与大家共同探讨类案纠纷化解中的“术”与“道”。
自2017年5月份到今年3月份,我一直从事速裁工作,在速裁案件中,物业纠纷实属常见基础性纠纷。这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明确,审判思路清晰,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却往往针锋相对、一触即发;虽然95%以上比例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调解或者撤诉结案,但耗时、费力,存在较多重复性工作。在日常实践中,我们专门针对物业纠纷,形成了以下工作方法。
物业公司往往批量起诉小区业主,所以首先按照小区进行分类;其次,根据送达过程中了解到的业主反馈,围绕拒交物业费的具体抗辩事由进行再分类,比如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类、卫生清理等物业服务不到位类、财产损失等具体事故类等。根据上述分类情况,将同小区物业纠纷案件排期在同一天或者同一半天,将同类情况排期在同一时点。如此一来,我们可以集中就同一类问题进行一次性“一对多”的集中分析,避免“一对一”的多次重复;物业公司也可以就同类问题集中回应,统一形成调解方案。
同一小区内所涉物业纠纷的诸多业主中,往往存在一个或几个关键少数“为首者”,我们往往需要将百分之九十的精力放在他们身上,只要他们的工作做通,其他便可迎刃而解。在我还是法官助理时,曾配合承办法官集中化解过广饶某小区批量物业纠纷案件,当时我们抽出一上午时间专门约见为首的业主沟通答疑,最后该业主信服的说:“李庭长,不瞒您说,为了今天来见您,我特意查阅了所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咱们省、市、县住建部门官方网站上涉及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条例和答复我全部都看了,今天早上特意提前半小时到法院,在车里又缕了一遍思路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今上午和您谈完,虽然我的想法没有实现,但是你们把我说服了,这物业费我们该交,您放心,其他业主的工作我来做。以后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教,还得麻烦您费心哪”。随后,这批案件果然很快妥善化解。
在坐堂问案之余,有时候现场勘验更能实质解纷。我曾经同时审理了涉及同一人的2起案件,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他是被告,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楼上管道漏水导致家中被淹,而物业公司不作为,所以无权收取物业费;在另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他是原告,起诉楼上业主要求赔偿损失,在该案中还申请了司法鉴定。虽都是“小案”,然而邻里安宁却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于是我特意邀请了技术室的同事一同前往现场勘验。楼上的业主虽然开庭不到,却如约参加了现场勘验,我们在查看现场后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当天下午历经多轮反复磨合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最终达成调解,楼上当场向楼下微信转账支付赔偿款,楼下业主去物业公司现场交纳了物业费,两起案件均撤诉结案。我们用一下午的时间“走出去”,使得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关系均得以缓和,2起纠纷真正实现了实质化解。
为了能够从源头减少物业纠纷,我们针对审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物业纠纷多发的物业公司进行座谈分析,使其通过优化物业服务、增进沟通等方式,避免或减少纠纷发生。另外我们对住建部门出台的《广饶县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加强行业管理,整改突出问题,优化县域内整体物业服务水平。近年来,物业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下降。
物业纠纷案件是我们司法审判中名副其实的“小案”,然而“小案”中往往寄托着“大民生”,我们在审判案件的同时也在被案件所审判,在被琐事“烦扰”的同时,也在琐事中接受考验与治愈。
二、以某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引发的批量案件为例,看类案纠纷化解之“道”
2023年7月5日,我名下分来一起广饶县某小区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公司主张逾期交房和逾期违约金的案件,因为在此之前已作出多起同类生效判决,我很快安排开庭并作出判决。出乎意料的是,被告房地产公司对本案提起上诉。二审法官与我沟通,除具体法律问题外,还提到了司法裁判的导向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后来该案件在二审中达成调解结案,但同时我们一审法院还有批量同类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于是我在法答网平台就该类问题进行提问,寻求进一步的裁判指导。为统一裁判思路和尺度,市法院专门提审了其中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
在案件提级审理的同时,我与另外两名办理同类案件的承办人进行商议,一致认为可以抓住该时机加大调解力度。
我们一方面加强与房地产公司的协调,了解到小区内车位、储藏室还有较大存量未售出,于是引导房地产公司考虑用违约金抵顶部分车位款、储藏室款的调解方案,不但能够克服当下无力支付违约金的客观障碍,还能在违约金抵顶部分款项后收取剩余资金为公司解决一部分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主动与业主沟通,努力渗透和暗示裁判思路变化,使业主降低预期值,另外从居住舒适度、房地产公司履行能力等角度提出用违约金抵顶车位款、储藏室款、物业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并通过提前达成协议可以优先选取车位、储藏室的方式提高业主积极性。
同时,考虑到该批案件集中由某几位律师代理,我们主动与律师沟通思路,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 从专业角度分析违约金的功能性质,分析涉诉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业主的实际损失等具体问题;从裁判效果分析房地产公司的履行能力,考量如何才能保障业主真正实现权利;从调解积极性分析,若提级审理案件结果作出,业主调解的优势地位可能不及当前,建议把握当下谈判时机促成调解......
后来我们统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有20余起案件通过上述方案达成调解。提级审理的案件经过一个月左右的审理时间便作出判决,我们在第一时间对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5起案件依法判决。自2024年2月6日至今,共3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有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还有部分业主直接私下与公司达成了协议,未形成纠纷。
该批案件处理方式的转变也伴随了我审判观念和思路的转变,法官处理案件,尤其是批量案件,要做到“谋定而后动”,对案件的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社会效果应当有清晰的认知和预判。从当事人角度看,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一纸胜诉判决,我们立足权利实现的长远目标分析,寻求双赢方案,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
张军院长要求我们: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
案件是否公正处理、纠纷是否实质化解,“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这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人民法官的我们有责任通过每一起案件的用心办理汇聚起司法公信的磅礴力量。
原标题:《“三强三优”专项活动|案例分享会 类案纠纷化解之“术”与“道”》